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壹條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可以取保候審;(d)拘留期限已過,案件尚未了結,因此有必要繼續調查。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予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第八十二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自傷、自殘等方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或者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有本規定第八十壹條第壹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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