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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冷暴力婚姻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冷靜分析,和配偶好好談壹談,努力說服對方,努力挽回。如果談話失敗,主動選擇是忍受冷暴力還是離開對方。其次,如果無法通過感情手段解決,遭受冷暴力的壹方可以訴諸法律,請求法院調解或者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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