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雖然精神病確實是導致壹個人喪失或者減少責任能力的原因,但是我國刑法對精神病人的責任能力劃分為:完全無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和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3.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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