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夫妻解除婚姻關系,但雙方同意的,選擇共同生活,法律上是允許的,沒有明確禁止;此時,雙方關系已變為同居關系,不再具有夫妻的法定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壹方再婚,繼續與原配偶生活的,可能犯重婚罪。同居產生的財產和子女撫養糾紛,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但法院不受理僅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訴訟。
離婚後不離家的法律效力;
1.離婚是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2.不離家是指夫妻雙方離婚後仍選擇共同生活,但這種共同生活不再構成法律上的婚姻關系;
3.離婚後共同生活不受法律保護,雙方不再享有法律規定的夫妻權利和義務;
4.離婚後雙方共有財產或者子女撫養的,按照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處理;
5.離婚後雙方選擇復婚的,需要重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綜上,離婚後不離家是合法的。離婚後,夫妻雙方可以選擇繼續共同生活,但此時雙方的關系已經轉變為同居關系,不再具有夫妻的法律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壹方再婚,繼續與原配偶生活的,可能犯重婚罪。同居產生的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但法院不受理只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0條
離婚登記完畢,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婚姻關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