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離婚財產的方式有以下幾種:1。自查自查可以調查對方擁有的存折、房產證、工資收入等等。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對方做好了防範妳的準備,可能連這些財產都不會被調查。工資收入也可能因為公司規定而被拒絕調查。第二,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有壹定的風險。很多法院對專業調查公司的合法性還是持懷疑態度,壹些非專業的調查公司在調查過程中可能會違法調查,獲得的證據也不壹定會被法院采信。第三,向法院申請調查似乎是最好的辦法,沒有風險,也不用花很多錢。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基層法院的業務非常繁忙,即使妳申請法院調查,法院也不壹定能抽出多余的人力去調查。如果被調查的財產在外地,法院調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4.聘請專業律師調查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不可行,只能選擇聘請專業律師。律師可以憑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除了公司、單位等非國家機關可能會碰壁,比如國家機關應該可以調查財產。法定機關和法定程序可以查到的股票賬號;除非是法定機關或者法定程序,否則不能查詢股票賬號。即法院在離婚訴訟中可以查詢。《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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