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致電黨報熱線:我和前夫已經離婚,沒有孩子。我現在住在我媽媽家。但是我前夫壹直騷擾我,就靠我們的錢。我該怎麽辦?
黨報熱線回復:記者就此咨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費。他解釋說,在這種情況下,王粲女士直接選擇報警,讓警察依法處理。如果對方騷擾情節嚴重,或者有初步證據證明存在敲詐勒索行為,王粲女士還將依法向公安機關刑偵部門報案。
目前確實有壹些男客戶在與妻子離婚後,經常找借口幹擾前妻的正常生活。他們認為對方以前是他老婆,鬧點糾紛沒什麽,也不違法。事實上,夫妻雙方壹旦解除婚姻關系,就恢復了再婚的自由,不再有忠誠、互助、同居的義務,財產重新分配。離婚後,男方侵犯前妻的人身權或財產權,當然會構成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也會構成犯罪。
參見湖州市人民政府,/art/2016/6/14/art _ 1081 _ 480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