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商變更托管協議有效。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可以隨時變更。因為在確定離婚子女撫養權時,應當遵循“有利於其身心健康、有利於其健康成長、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原則,充分考慮雙方父母的經濟狀況或家庭環境等因素。如果擁有撫養權的壹方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很好的照顧孩子,不能給孩子提供壹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那麽另壹方自然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法律規定:《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15。離婚後,壹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的,另行起訴。16.有下列情形之壹,壹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 * *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二)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父母壹方未盡到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 * *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3)年滿10周歲的未成年子女願意與對方共同生活,對方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的變更理由。17.父母雙方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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