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簽訂的房屋分割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被脅迫、欺騙,符合法律規定,就具有法律約束力。房屋分割協議是男女雙方約定房屋所有權歸壹方或歸對方,對雙方都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 *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 * *共同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上一篇:老板讓我入股,說是終身股份。除非商店關門,否則我走不了。我現在不想。下一篇:立案通知書與受理通知書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