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老板讓我入股,說是終身股份。除非商店關門,否則我走不了。我現在不想。

老板讓我入股,說是終身股份。除非商店關門,否則我走不了。我現在不想。

我不知道妳當時簽的是什麽樣的合同,但是如果妳不想做,第壹,問大股東(也就是妳老板)妳要不要買妳持有的股份,第二,和其他股東協商轉讓,第三,把妳的股份轉讓給外人,但是要股東大會同意才行。而且沒有理由做壹輩子的股票。《公司法》有如下規定:

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

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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