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通知書是人民法院對案件起訴進行審查,決定立案受理後,發給原告的法律文書。說明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訴狀後,經審查,認為原告的起訴狀符合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已經提起訴訟。同時,受理案件通知書會明確告知原告在訴訟活動中應當履行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法律客觀性:
立案通知書與立案決定的區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立案決定是決定立案,立案通知書是在案件已經立案後通知相關人員。立案決定書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決定立案偵查時作出並使用的決策性法律文書。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機關已經立案,案件進入偵查階段。立案決定書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開展偵查活動的重要依據。立案決定的完成,表明公安機關對某壹犯罪事實已經立案,可以采取相關的強制措施和偵察措施。備案通知書是備案回執。立案回執是指報案機關(公安局)給報案人的回執。立案回執主要包括報案人信息、案件類型、簡要案情、受理人員、聯系電話、立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