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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後子女監護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對子女的權利和義務仍然存在,無論隨哪壹方生活,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離婚後,雙方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不變,任何壹方都應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父母壹般會分居或重組家庭。離婚後,未成年子女通常隨父親或母親生活,必然導致子女缺乏監護。與子女分開居住的父母如何依法盡到監護職責?實際上,與子女分居的壹方通常通過支付贍養費和行使探視權來行使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 *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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