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和引導電子支付健康發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防範支付風險,保障銀行和客戶資金安全,制定本指引。電子支付是指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客戶)通過電子終端直接或授權他人發送支付指令,實現貨幣支付和資金轉移的行為;銀行開展電子支付業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損害客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銀行與其他機構合作開展電子支付業務的,其合作機構的資質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銀行應當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則簽訂書面協議並建立相應的監管機制;客戶在辦理電子支付業務時,應在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壹條為了保護電子商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視聽節目、出版、文化產品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適用本法。第三條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推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構建開放型經濟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