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人數超過三人的獨立核算單位,應盡快建立獨立黨支部,以適應生產和工作的需要。黨支部的組織形式是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決定支部的重大問題。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機構,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黨員人數在7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成立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少於3人的,可以與鄰近單位黨員組成聯合支部。臨時單位、機構、短期學習班等。為完成臨時任務需要設立的,經批準可以設立臨時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或者黨的支部委員會。
法律依據:
中國* * *制作方章程
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第三十條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候選人應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第三十壹條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至五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須報上級黨組織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