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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駁回起訴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駁回起訴是指法院對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訴訟請求不予審理,因當事人沒有正當理由或者法律依據而予以駁回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自訴人未能提供補充證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進行調查後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證據,或者經審查被告人的行為暫時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個別起訴,甚至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壹條。人民法院審查自訴案件後,應當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壹)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應當開庭審理;(二)缺乏刑事證據的自訴案件,自訴人不能提供補充證據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經依法傳喚兩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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