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車超載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規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公共汽車超載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100%的,扣12分;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50%以上但不足100%的,壹次扣9分;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或者旅遊客車載客20%以上,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客20%以上不滿5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客50%以上不滿100%的,壹次扣6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