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條保安組織
1.加油站應成立以站長為負責人,安全員及相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小組,負責加油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加油站每班設壹名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糾正違章行為。
2.加油站應當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制定消防預案、防火檔案和教育計劃,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3.加油站應當與相鄰單位建立聯防組織,定期進行聯防演習。
第三條安全教育
1.加油站從業人員應當經過安全、消防和充裝培訓,持證上崗。所有員工(包括轉崗工人、勞務人員、培訓人員等。)上崗前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2.安全教育的內容和課時安排按照《百川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定期進行安全活動和評估。
3.加氣站內維修施工作業前,加氣站主管部門應當確認施工單位資質,與其簽訂安全合同(協議),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措施,並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