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後,女方無力撫養子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撫養關系。離婚後,對壹方撫養的子女,另壹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二、離婚後孩子的戶口怎麽辦?
離婚後,子女的戶口如下:
1.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籍歸撫養權人所有;
2.如果孩子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遷入戶口;
3.孩子18周歲以上,可自行遷入戶口;
4.18周歲以上的,可以單獨開戶,憑身份證和戶口在當地派出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