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動報酬、投資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所得、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有特別規定只有壹方所有的除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金條是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同壹財產購買的,無論是投資還是其他目的,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這部分財產應該平分,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金條的分割原則:
1,按夫妻雙方實際出資;
2、考慮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和撫養孩子的責任;
3.遵循公平性原則,保證分割結果合理、公平;
4.壹方有重大過錯的,可能影響分割比例;
5.尊重雙方的約定。有事先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綜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同壹財產購買的金條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分,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