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原配偶協商:離婚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贍養問題。原配偶有能力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協商達成壹定的支付協議,減輕女方負擔。
2.向法院申請救濟: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問題,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救濟。根據規定,離婚時,父母雙方應協商確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等事宜。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
3.向當地婦聯和民政部門申請救助:女方經濟困難,無法解決贍養費問題的,可以向當地婦聯和民政部門申請救助。
子女撫養費的執行標準:
1.兒童在生活和教育方面的具體需求:這包括兒童在食品、住宿、教育和醫療方面的費用;
2.支付人的經濟狀況:法院會考慮支付人的收入、財產、生活水平等因素,以確定其支付能力;
3.如何撫養孩子:孩子由壹方撫養的,撫養費的支付方應為另壹方;如果孩子采用* * *的方式,那麽撫養費的支付方應該由雙方* * *承擔;
4.其他具體情況:法院還會考慮其他具體情況,比如孩子的年齡、健康狀況、父母的離婚協議等因素。
綜上所述,離婚是壹件很嚴肅的事情,需要認真考慮,謹慎處理。離婚前,雙方可以嘗試通過溝通、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問題,避免離婚。如需離婚,應按法律程序辦理,保護雙方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