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離婚後子女是否隨父生活的法律知識。

離婚後子女是否隨父生活的法律知識。

1、兩歲以下兒童,母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且子女不宜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由於其他原因,子女確實不能與父母同住的。

2、子女不滿兩歲,雙方同意子女隨父生活,且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3.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更有可能隨父親生活:

(1)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居住時間較長,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

(3)無其他子女,但母親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與子女同住有利於其成長,而父母患有持續性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情況,不宜與子女同住的。

(5)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隨其* * *,但子女已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父親照顧孫子女的;

(6)十歲以上的孩子選擇和父親壹起生活。

此外,現實生活中,雙方對子女感情深厚,為了方便子女成長,要求輪流撫養。如果方便執行,不影響他們的正常生活和學習,也可以取得法院的許可。

  • 上一篇:勞動仲裁基礎
  • 下一篇:聯系中國的實際解釋中國法律的本質特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