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因為孩子的成長是壹個長期的動態過程,離婚時協商或判決所依據的雙方實際情況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很大的變化。在孩子未成年之前,當享有撫養權的壹方出現不利於孩子成長的情況時,另壹方有權請求變更撫養權。為了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法律允許離婚夫妻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改變與孩子的監護關系。離婚後,不贍養壹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雙方協商不成的,由不贍養壹方另行起訴。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條件
(壹)隨子女生活的父母壹方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願意與對方共同生活,且對方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的變更理由。
第三,離婚後子女撫養權變更的主體。
至於變更撫養權,壹般是離婚的夫妻不和孩子住在壹起。有客戶問我孩子有沒有變更撫養權,回答是沒有,因為監護的主體是孩子的父母,孩子沒有自己的撫養權,所以孩子沒有變更撫養權。孩子們想和彼此生活在壹起。如果對方具備撫養條件,對方可以提起變更撫養權的訴訟來變更被撫養人。
四個。離婚後何時及如何變更撫養權。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的任何時候,如果夫妻壹方或雙方的情況導致其撫養子女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他們可以請求變更子女的監護權。子女撫養權的變更壹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變更判決,但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