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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收據丟了可以辦離婚證嗎?

法律分析:對,收據只是收據證明,離婚是兩個人協商的。離婚涉及男女雙方的合法權益,包括財產分配、子女撫養、債務承擔等。如果處理不好,不僅是經濟損失,還有精神損失。現實中,很多當事人離婚失敗或者權益受損是因為離婚也涉及到壹些技巧的運用,但又沒有把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 *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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