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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後果是什麽?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解除婚姻關系,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律條件。解除婚姻。後者是指通過法定程序解除夫妻關系。

結果

人際關系

1.夫妻間配偶身份關系的解除

2.基於夫妻關系,夫妻之間相互扶養的義務和相互繼承的權利也隨之消滅。

3.同時,恢復了雙方的婚姻自由權。

子女撫養關系

1.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養的。父母仍然有權利和義務撫養和教育他們的孩子。

2.所以對於哺乳期的孩子,原則是和哺乳期的媽媽壹起養。3.因哺乳後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爭議,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4.壹方撫養子女的,另壹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5.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出原協議或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財產關系

1.夫妻* * *財產,雙方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妻子和子女的權益,作出判決。

2.離婚時,夫妻因同壹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同壹財產償還;財產不足清償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3、婚前壹男壹女,或者單獨欠債,本人償還。離婚期間壹方生活困難的,另壹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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