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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要不要退彩禮錢?

在離婚的情況下,不需要退還彩禮。但雙方均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壹般應全額返還。根據繳費人的困難程度,酌情返還數額。實際* * *同居壹年內離婚的,彩禮可酌情退還壹半以上。實際* * *滿兩年離婚的,可酌情返還金額的壹半以上。超過兩年的壹般不退。

離婚時返還彩禮的法定條件是:

1.這只是聘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必須返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壹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必須返還;

3.壹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另壹方應當返還,且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當地無法維持的最低生活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6條

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壹)》關於婚姻家庭的解釋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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