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雙方協商解決;
(2)請求第三方組織調解解決;
(三)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就借款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
人民法院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調解。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壹百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二、民間借貸備案後的流程是怎樣的?
備案後的民間借貸流程如下:
1,應認定原告與被訴借款糾紛是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
2、通過借款合同或原被告住所地選擇管轄法院,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從其法定;
3.闡明提起訴訟的請求和事實理由,起草起訴狀;
4.收集證據,如借款合同、借條、轉賬憑證等。
5.攜帶身份證或主體信息到法院,向法院立案法官提交起訴狀和證據;
6.經法院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