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扣6分;
2、駕駛載客汽車(不含公交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的扣3分。罰款200元;
3.車上人數為5人的,超載1扣6分。
超載是指運輸工具的實際載重量超過核定的最高允許限值,貨運超載通常是指機動車運輸的貨物超過貨運機動車的總載重量。超過核定人數20%的車輛視為超載,將按規定處罰。
對重點車輛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如下:
1,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記12分;
2、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記6分。
3、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壹次記3分。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6分:
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3、駕駛載客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駕駛中型客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
5.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壹百零六條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客車超過核定載人數、貨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機動車後,駕駛人應當轉移超載旅客、卸載超載貨物,費用由超載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