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勞動能力鑒定所需的常規材料和要求
(1)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在表格上貼上本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如有單位負責,按照片並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申請需要提供公司名稱、公司詳細地址、公司聯系人姓名和電話,當場通知公司聯系人。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3)攜帶鑒定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提供完整連續的病歷。其中,住院需提供原始病歷(在醫院病案室復印病歷需使用患者身份證,原始病歷需加蓋醫院病案管理專用章)。原始病歷應由鑒定中心保管,重復使用後可再次帶回病案室。非住院者需提供急診或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輔助檢查報告單,保留原件審核復印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並為職工提供工傷鑒定決定和醫療救治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