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不按規定時限申報並冒領養老金的;
(二)遺屬死亡後,其直系親屬未按規定期限申報,冒領遺屬撫恤金的;
(三)冒用他人檔案或偽造人事檔案參加退休,騙取養老金的;
(四)退休人員被判刑、失蹤,直系親屬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冒領養老金的;
(五)偽造死亡證明,編造死亡時間,騙取撫恤金、喪葬費的;
(六)虛構勞動關系,偽造投保資料辦理投保手續,騙取養老金的;
(七)其他通過欺詐或者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養老金欺詐是社會保險欺詐,破壞了國家養老保險的公平、公正和互助,導致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社會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