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上錯菜屬於為顧客不當得利。我國《民法典》第122條規定不當得利:“因他人沒有合法依據而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這裏的“回報”根據接受者主觀上是善意還是惡意而有所不同。如果收件人是善意的,那麽只對已存在的利益承擔返還責任,如果利益已不存在,則免除返還責任。如果收件人是惡意的,就應該退回。原物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
不當得利的特征
①壹方必須是受益人,另壹方必須是受害人。
(2)受益人的收益與受害人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3)受益人獲取利益沒有法律依據。即沒有法律或合同依據,或者曾經有法律依據,但後來失去了這個法律依據。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或者失去法律依據後,有義務將自己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