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無效。2.法律規定訂立抵押合同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不得在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當事人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並向當事人說明訴訟請求的變更。3.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不得在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占有權,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