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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人壹起吃喝,壹個人回家就死了。和他壹起吃喝的其他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酒後死亡的人和勸酒的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壹起喝酒的人有飯後照顧醉酒者的義務,不履行這壹義務的人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他們沒有過錯,並且已經盡到了註意義務,就不必承擔責任。

四人在壹起喝酒,其中壹人死亡,其他三人在沒有強迫飲酒人勸酒的情況下,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有過錯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人身損害,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而產生的醫療費用、減少的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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