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姐有權根據市場需求提價;
2.不管妳同意不同意,我姐作為業主,有權利在妳合同到期的時候不續約;
3.書面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口頭約定不受法律保護;
4.原合同期滿後不搬的,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對方只要能提供同區域相關物業的租金,就可以漲價,這不是沒有道理的;
6.妳只有提供收據,見證對方拿了租金,才能證明補充合同的租金;
7.妳的相關裝修在合同到期後能否向對方索賠,主要看妳的合同是否有約束。對方沒有說在合同期內與妳解除,但這是合同到期後的法律行為;
8.如果要要求對方支付妳裝修產生的費用,主要看合同裏有沒有註明如果因為對方的因素不續約可以要求。沒有這個,妳很難問。
妳的問題不是重復壹次兩次了。最重要的是合同期結束對方不會和妳續約。除非對方沒有按照合同要求提前幾天通知妳,否則妳會有官司。否則在這種情況下打也不壹定能贏。我建議妳和對方好好協商壹下。另外,補充協議只有妳弟弟簽字,而不是妳妹妹作為業主之壹簽字。補充協議只對妳弟弟占用的店鋪有法律效力,對妳妹妹占用的店鋪沒有法律效力。
自己想好了,和對方協商,讓對方兄弟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