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低保申請條件:
申請農村低保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縣農業常住戶口。
2.居住在農村,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具體問當地民政部門)。
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三年內因購買、建造或裝修住房(必要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因拆遷安置購買、建造和簡單裝修除外)。
2、好逸惡勞,有承包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會種地。
3、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或高消費的娛樂活動。
4.家庭擁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汽車、奢侈飾品、貴重飾品等。
5、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6、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對象是以下三類人員: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 .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金期滿後未重新就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領取工資、基本生活費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家庭成員的收入是確定城市低保對象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