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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出軌算不算出軌?

離婚冷靜期出軌就是出軌。因為在冷靜期,夫妻的婚姻還沒有完全解除。只要還沒有拿到離婚證,當事人還是夫妻,還是有婚姻關系的。只要是在離婚冷靜期出軌,還是出軌。只有在離婚冷靜期過後,雙方拿到離婚證,結束婚姻關系,那麽就不算出軌。

法律規定冷靜期制度並不適用於所有離婚情形。家庭暴力或婚姻不忠確實會導致情感崩潰。如果去法院離婚,就不存在冷靜期的適用問題。所以,如果在冷靜期出軌,仍然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軌,仍然受到法律規制。

離婚冷靜期也屬於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關系。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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