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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率是怎麽算出來的?

法律分析:離婚率:民政部綜合規劃司、婚姻管理司於8月召開了1988離婚率計算方法研討會,有15統計、法律、婚姻、人口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並達成共識。經國家統計局同意,並報部領導批準,確定為便於計算,便於收集數據,與國際情況壹致,在進行離婚統計和公示時,分母為總人口,分子為離婚人數,表達方式為千分率。

計算公式為:某年離婚率=(某年離婚人數/某年平均總人口)×1000‰

因為離婚人數是由兩個人組成的,和分母不成比例,如果某壹年平均人口結婚後再離婚,那麽離婚人數就是總人口的1/2,離婚率只有50%,說明以次數來確定離婚率是有問題的,所以是離婚人數的比較。(按次數計算的離婚率需要乘以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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