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勞動者提交辭呈的時間有什麽要求?

勞動者提交辭呈的時間有什麽要求?

員工辭職的時間有以下要求:如果員工是試用期員工,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試用期已過;只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才能解除合同。但如果單位拖欠工資,員工可以立即辭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 上一篇:口頭傳喚可以用手銬嗎?
  • 下一篇:離婚率是怎麽算出來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