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
壹、城市道路
(1)道路和橋梁
廣場、經濟開發區道路、主要旅遊景點道路要無障礙。
人行橫道、人行天橋、地鐵、公交車站、橋梁、隧道、立交等部位應當建設無障礙設施。
要設置警示盲道和盲文站牌;在人行天橋下的三角空間區域,2m以下必須安裝防護圍欄。
(2)人行道路
鄰裏路口、單位出口、廣場入口、人行橫道、橋梁、隧道、立交等路口必須設置路緣坡道。
必須設置輪椅坡道和安全梯;坡道和梯子兩側必須設置扶手;可以在市中心架設垂直電梯,代替輪椅坡道。
廣場、步行街、商業街、橋梁、隧道、立交和主要建築地段的人行道必須設置盲道;人行天橋、地鐵、人行橫道和主要公交車站必須設置提示盲道。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橫道必須安裝過街音響信號。
步行街、商業街、人行天橋、地鐵等無障礙設施的位置,必須設置國際通行的無障礙標誌;主要城市地區的道路和建築物應設置盲文位置圖。
(3)城市道路無障礙設計的標準和要求詳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