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口頭傳喚可以用手銬嗎?

口頭傳喚可以用手銬嗎?

法律分析:手銬不能用於口頭傳喚,只能用於強制傳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人民警察在執行逮捕、拘留、羈押、押解、訊問、強制傳喚等任務時,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具有約束力的警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傳喚或傳喚的持續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強制傳喚的期限不得超過24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強制傳喚等方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械武器使用條例》第八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犯罪分子可能逃跑、犯罪、自殺、自傷或者進行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具有約束力的警用裝備:

(壹)抓獲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羈押、押解、訊問、強制傳喚、強制傳喚;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應當按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

  • 上一篇:開車撞人要不要賠醫藥費?
  • 下一篇:勞動者提交辭呈的時間有什麽要求?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