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第三十壹條保險公司可以直接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但是,保險公司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通知後,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支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通知後,應當在核實後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搶救費用。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投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2)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許可的合法駕駛人。
(三)搶救費用,是指醫療機構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相關臨床診療指南,對生命體征不穩定、穩定,或將危及生命,或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明顯延長病程的受傷人員采取必要治療措施所發生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