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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流程怎麽辦理?

法律分析: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般都會去立案大廳,在那裏進行審核,符合立案條件的就立案。如果妳們兩個不住在壹起,就按照“原告是被告”的原則,在男方所在地提起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文件:(1)請求離婚判決的起訴狀(壹式三份);(2)戶口簿;(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地文職幹部證等。);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後,立案庭會出具立案通知書,妳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此案。3.法院立案庭受理後,將案件移送民事法庭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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