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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分割網絡虛擬財產?

離婚時如何分割網絡虛擬財產?

案例假設:

小麗和她丈夫* * *辦了壹個Tik Tok(小紅書)賬戶,登記在她丈夫的名下。她平時管理櫥窗銷售,商品直播等。收入用於* * *同居,賬戶目前有幾十萬粉絲。

最近夫妻倆因為各種問題和感情,決定離婚。雙方已就子女撫養及夫妻共同財產中現金、房產的分割達成協議,但對Tik Tok戶口歸屬及經營收益分割存在爭議。

那麽在小麗的案例中,以壹方名義註冊、夫妻二人經營的自媒體賬號等網絡虛擬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27條

法律對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保護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1087條(第1款)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案例研究:

1.合法經營的網絡平臺賬號屬於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小麗和丈夫共同經營的自媒體賬號擁有大量粉絲,具有壹定的商業價值和財產屬性,賬號是獲取收入來源的商業工具。這個自媒體賬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分割。

2.Tik Tok、小紅書等網絡平臺的賬號都是實名註冊的,各種運營管理政策都是針對註冊人的。賬戶與註冊人密切相關,具有壹定的個人屬性。離婚分割財產時,戶口本身應該屬於登記人。

但不是註冊人的對方應當獲得相應的財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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