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無論哪種方式,都需要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做出解決方案。
協議離婚是指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宜達成共識。
訴訟離婚是指雙方到法院,法院出具調解書/判決離婚。此時,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就財產分割達成壹致,法院將根據事實和法律做出分割判決。
所以無論哪種離婚,都要分割家庭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