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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條件

離婚的條件是:

1.協議離婚的條件是:已經依法登記結婚,訂立書面離婚協議,親自申請離婚登記,經過30天的冷靜期,親自領取離婚證。

2.訴訟離婚的條件是婚姻關系合法有效,離婚訴訟請求是本人提出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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