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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蓋在空白處有法律依據嗎?

法律分析:從規定的角度來看,覆蓋文件的空白處是沒有問題的,從行業規範(行為)的角度來看,這樣做是不合適的,也是有風險的。只要是蓋有公司公章的文件,都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公司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在白紙上蓋公章存在很大的風險。在文件的空白處蓋章可能會使掃描件或影印件變假,因為不遮蓋文字更方便更改,所以在空白處蓋章也有很大的風險。所以以上兩種情況說明,在空白處打掩護是非常危險的。這種做法不是特例,盡量不要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印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和個人印章。本辦法所稱公章,是指國家權力機關、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參政議政機關、武裝力量、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委會、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的法定名稱,以及具有法定名稱的合同、金融、稅務、發票等業務專用章。

本辦法所稱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印章,是指國家政權、黨政、司法、參政議政、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委會、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的印章。

第四條公安機關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建立健全印章管理責任制,確保印章管理和科學信息的安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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