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為了孩子離婚不離家有關系嗎?

為了孩子離婚不離家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離婚後沒有家。合同中應該規定足不出戶的內涵,因為它不是壹個法律概念,所謂的不利與合同的內容和當事人的誠信有關。如果妳離婚了但是不為孩子離家出走,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主要看雙方協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 上一篇:《勞動法》第72條內容
  • 下一篇:劉翔雖然倒下了,但是他來自中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