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即使已經拿到了離婚證,依然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費。撫養費的支付是基於父母對子女的法定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應當承擔撫養費。如果對方拒不支付,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撫養費。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仍不履行給付義務,可以憑判決書和身份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外,必要時,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超出原數額的合理贍養費。
離婚證的法律效力;
1.離婚證是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憑證;
2.離婚證明確了雙方的財產分割和債務承擔;
3.離婚證上註明的子女撫養權具有法律效力;
4.離婚證是再婚的前提條件之壹;
5.離婚證在辦理個人戶籍變更、社會保險等事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綜上所述,拿到離婚證,還是可以爭取贍養費的。離婚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如果對方拒不支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要時可以索要超過原數額的合理數額的贍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