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街道(鄉鎮)辦事處和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綜合協調和管理本轄區內的勞動保障工作。
3、掌握轄區內下崗職工和就業困難人員情況,建立下崗職工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情況臺帳,定期上報就業統計和工作信息。
4.因地制宜推動多種形式的就業實體和社區非正規勞動組織發展。鼓勵和協調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和開發就業崗位,積極擴大就業。鼓勵和引導下崗職工以多種形式再就業,並提供就業服務,幫助落實優惠政策。
5.建立和完善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提供求職登記、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壹站式”就業服務。
6、協助地區勞動預警預報系統。及時提供可能發生的勞動爭議信息,協助協調本轄區內的勞動關系,調解勞動爭議。
7、建立退休人員基本信息數據庫,定期上報統計報表等相關信息。提供社保咨詢查詢服務。協助落實退休人員醫療待遇。指導社區做好退休人員日常管理工作,承擔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
8、負責管理轄區內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指導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開展工作。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