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離職員工帶走客戶資料的責任是什麽?

離職員工帶走客戶資料的責任是什麽?

法律分析:員工帶走企業客戶名單和技術資料的行為屬於什麽性質?關鍵在於認定客戶名單和技術資料的法律性質,判斷是否屬於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為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商業秘密之所以受到法律保護,是因為商業秘密信息是權利人通過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開發出來的,能夠增加權利人的經濟利益,增強權利人在行業中的競爭優勢。此外,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侵犯商業秘密有兩種: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對商業秘密權利人負有保密義務的人違反保密義務的規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秘密信息的行為。壹些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認為被告屬於企業員工,負有保密義務。如果他未能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信息,則不構成侵權。但是,這壹點存在邏輯錯誤。即使是對商業秘密信息負有保密義務的人,也可能存在不正當的獲取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五條,監督檢查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調查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 上一篇:勞務公司與承包人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
  • 下一篇:臨時工可以隨意辭退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