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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莉的案子到底是什麽?

莊莉,原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合夥人。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莊莉接受委托,成為重慶龔剛模涉黑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龔剛模的辯護人。當年2月65438+日,龔剛模向重慶司法機關舉報莊莉,稱其受莊莉唆使編造“刑訊逼供”的虛假供詞。隨後,重慶警方以涉嫌偽證罪逮捕了莊莉。

2010 65438+10月8日,重慶江北區法院認定莊莉犯偽造證據、妨礙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同年2月4日,莊莉以藏文詩的形式寫下悔過書,被法院認定為“認罪態度較好”。2010年2月9日,重慶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莊莉有期徒刑壹年半。

2011年3月29日,就在莊莉即將出獄之際,他因“不作為犯罪”被立案調查,但案件最終以檢方撤訴告終。2011年6月,莊莉出獄。

擴展數據:

“莊莉案”對法治的三大積極意義:

首先是推動中國律師抱團,這對律師維權非常重要。

其次,壹季度莊莉案終審判決後,直接推動了2010年5月《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的出臺,這是司法改革的壹個小進步。

第三,刑訴法大修加快,包括最重要的“莊莉條款”,即如果再次遇到類似莊莉的案件,應當異地偵查、異地審判;另外,案件(龔剛模案)要壹審,衍生案件(莊莉案)要再審。不能先判莊莉案,再重審龔剛模,這是司法邏輯的倒置。這是壹大進步。

中國。com-莊莉案真相大白:不願配合重慶打黑除惡。

新華網——莊莉出獄後,曾四次赴渝尋求公安人員的協助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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