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用對象不同。法律的規範功能的對象是人的行為,這裏的“人”是指社會關系的所有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社會組織。法律社會功能的客體是社會關系,即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社會化關系(技術法規調整的對象)。
(3)它們以不同的方式存在。法律的規範功能是所有法律共有的,無論什麽類型的法律都具有規範功能;法律的社會功能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國家、同壹國家的不同時期而有所不同。
(4)它們處於不同的層次。這是由兩者的調查基礎不同決定的。規範功能是社會功能的手段,社會功能是規範功能的目的。規範功能有形式和表象,社會功能有內容和本質。
(5)它們發揮作用的前提不同。實現規範功能的前提是頒布法律,即把法律規定告訴人們,法律才能發揮規範作用;實現社會功能的前提是法律的適用和實施,其社會功能是通過人們的法律行為或壹定的法律關系來實現的。前者發生在靜態,後者發生在動態。